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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创建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切实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我市于2004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以“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2011年全省乡村文明行动实施以来,我市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建设幸福滕州的实际,把文明生态村创建提升为文明幸福村创建工程,进而又升格为美丽乡村创建工程。从文明生态村到文明幸福村再到美丽乡村,通过十年一以贯之的开展创建活动,我市农村的环境面貌大为改观,农民的生活质量大幅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硕果累累。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省、枣庄市乡村文明行动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打造“上善滕州--美丽家园”品牌,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速度、提档次、上水平,现将充实完善调整后的“美丽乡村”创建标准颁布下发,望各镇街、各创建村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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