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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力量 滕州解锁“未检+社工”新模式

   日期:2020-11-06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谭检察官,我儿子已经开始和我们交流了,也愿意和其他人接触了,真心感谢滕州市检察院帮忙给孩子提供心理疏导……”近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谭洪伟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说出了孩子近期成长变化,言语中流露着抑制不住的喜悦,以及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原来,这通电话是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中被害人小陶的父亲打来的。小陶是一名未成年人,遭受长达5年的校园欺凌,因长期受到欺凌引发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发现这一情况后,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蓝·荷”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陶进行心理疏导。

     记者了解到,“蓝·荷”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解锁“未检+社工”工作新模式的一个缩影,也是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将社会专业力量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又一探索。

  今年以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未检+社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设立了“蓝·荷”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主动引导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等掌握的社工资源助力未检工作。

  “我们院专门成立了熟悉青少年心理成长,熟悉未检业务的‘蓝·荷’团队,组建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5名检察官作为‘蓝·荷’团队的顾问团,中和社工聘请了4名社会工作师、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5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和1名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化社工队伍,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基点,采取‘试点先行、项目先行’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目前,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委托社工社会调查42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4人次,帮扶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3人,心理疏导被害人4人,亲职教育6次。

  此外,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中和青少年司法社工为核心,青年志愿者为辅助的,团委、妇联作为第三方进行考核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根据个案不同情况,鼓励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教体局、团委、妇联等第三方则对帮教计划的实施予以指导、协助和监督,适时对项目的运行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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