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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推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0-09-01     来源:枣庄日报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和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8月19日召开的《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动员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实施。

       会议指出,《条例》制定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研究法律条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相关细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园林绿化这项涉及民生福祉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顺利出台,既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又是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制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深入持久地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各区(市)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城市园林绿化责任,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条例》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问责等长效机制,使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直相关单位要对照《条例》中的部门职责,明确承担部门职责的具体科室和人员,研究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的实施细则;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要把《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舆论宣传,确保《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市(区)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行业协会等进行专门培训,使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认真遵守《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要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的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内,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及各类电子显示屏对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及时作出报道和权威解读,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及时准确、内涵丰富、鲜活生动的宣传报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司法部门要把《条例》纳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体系,抓好《条例》法治宣传教育。

       会议指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制定《条例》实施的配套制度和规定,使《条例》规定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指标确认办法、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机制、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程序、绿地养护责任移交机制以及各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细则等各类规定尽快落地实施,切实发挥《条例》的作用。财政部门要研究如何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研究居住区公园绿地布局、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落实和与城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联合审查等事项;住建部门要研究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办法、老旧小区改造原有树木保护等问题;公安交通和各类管线管理单位,要研究紧急避险情况下处理城市绿化树木与城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各镇街要研究本辖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建立健全镇街园林绿化管理队伍,维护好、巩固好镇域环境整治取得的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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