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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征集公告

   日期:2020-04-07     来源:文旅枣庄    

为进一步做好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努力应对疫情影响、激发文旅消费潜力,让广大消费者能够享受更丰富、更优质、更便捷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2020年4月至10月期间由市及以下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文化和旅游类主题活动均可申报参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类主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相关重大节庆活动、旅游演艺活动、特色旅游路线及景区营销活动、特色研学游活动等旅游类主题活动。

(二)艺术类主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类作品展览展陈及鉴赏活动;其他与舞台艺术、工艺、美术有关的公共教育推广、公众性艺术培训等活动。

(三)公共服务类主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民俗节会、文化和旅游相关展会、公益讲座、论坛、大赛、评选等文化活动;规模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群众性文化休闲活动等。

(四)互动体验类主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非遗技艺、传统工艺、工艺设计作品展览展示互动体验活动;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类展示体验活动;现代科学、数字文化类互动体验等活动。

(五)数字文化类主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播平台、文化电商、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网络教育、动漫展示等领域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主题活动实施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活动相关内容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主题活动,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主题活动要求

1.各单位、景区组织的重大节庆活动、文艺演出、文化艺术体验等活动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性、观赏性、参与性。

2.展览展示和推广推介类活动,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能够保证活动安全。

3.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或基本确定能够及时完成,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4.各区(市)要严格审核推荐的主题活动,申报活动的举办情况、数量将作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示范县(市、区)评选依据。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申报表》。各区(市)有关单位申报的主题活动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申报的主题活动直接向枣庄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惠民消费季科室报送。请各区(市)、各单位于4月7日下午5:00前将活动申报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政策支持
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工作组将对征集的活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活动,将纳入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并择优推荐、争取纳入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

1.入选活动将纳入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享有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2.可借助消费季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大屏、楼宇广告等),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地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3.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宣传折页、消费指南、消费地图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发放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联系人:刘楠、单茂萍

电  话:0632-8686966

邮  箱:zzwlcygzz@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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