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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社保费减免政策全面执行,缴费业务恢复办理啦!

   日期:2020-03-26     来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达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市人社部门以最快速度、最大优惠幅度全面执行惠企政策。2月19日,在接到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的当日,市人社局立即发布公告,暂停我市参保企业缴纳2020年2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期,为广大企业减轻了社保缴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促进了企业的复工复产。

 经过1个月的紧张筹备,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企业减免划型均已明确,进行了两个批次的名单公示,其中市直已公示1085家,近日将完成全市划型公示。省集中信息系统的缴费、退费功能已于今日调试、升级完毕,我市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业务全面恢复正常!

 即日起,全市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流程是:

一、退费业务的办理
少数已于2月份缴费的单位,退费业务不需要提供材料、无需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其缴费渠道直接退费。3月24日,市直已启动15家企业的退费业务,涉及金额18.3万元。

 1、对企业减免划型无异议的

 可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的“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缴费,企业减免类型已内嵌于缴费系统,企业无需其他操作,登录点击缴费后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后的缴费新标准。也可到社保大厅集中办理。

 2、对企业减免划型有异议的

 可先申请变更划型后再缴费,企业变更划型实行承诺制,应于3月31日前填报《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于4月底前完成社保费缴纳(除办理缓缴外)。市直参保单位及大型企业的《承诺书》可扫描后发至市社保中心邮箱zzsrlzyhshbzjhutao@zz.shandong.cn,不需额外提供材料,发送邮件后请与社保经办机构电话沟通。

二、滞纳金的减免与征收

 1、企业申请变更类型应如实填报《承诺书》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检查。若填报不实,则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补缴自2月起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本金和滞纳金。


 2、根据省里的要求,以下两种情况不收取滞纳金。2020年2月—3月未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缓缴企业,于缓缴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社保费滞纳金仍按原政策征收。

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2289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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