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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 告

   日期:2020-03-18     来源: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我市,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疫情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全面加强国外入境返枣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登记。2020年2月20日以来所有境外入境返枣人员,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报告登记,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姓名身份、国内住址、健康状况、返枣日期、返回航班或车次、旅行目的、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近期每天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所在社区、街道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积极配合防控。2020年2月20日以来所有境外入境返枣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护、隔离观察、健康检测等防控措施。有关部门要给予入境返枣人员关心关爱。

三、严肃依法处理。对不主动登记报告、不服从隔离观察、干

扰阻碍疫情防控政策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如有隐瞒,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处罚。对落实市委疫情处置指挥部部署要求不力,造成国外入境返枣人员漏管失控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群防群控。广大群众如发现境外返枣人员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报告市疫情处置指挥部(电话:86862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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