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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人社部门13项稳就业补贴等你来领!

   日期:2020-03-17     来源: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枣庄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枣庄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对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内容、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详情请咨询区(市)人社部门。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1、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企业名单(企业名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类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坚持生产一线的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补贴申报属地化和“一次办好”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职工花名册》(见附件1、2),连同考勤表报所在地区(市)发改或工信部门认定,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立的账户。


扫描下载附件1、附件2


咨询电话:3320098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补贴申报属地化和“一次办好”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吸纳补贴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4),按社会保险缴纳隶属关系,报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查验企业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记录等信息并公示(公示期5天)后,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立的账户。


扫描下载附件3、4


咨询电话:3320098


三、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申报单位向经营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6);(2)核对。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进行审核;(3)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时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扫描下载附件5、6


咨询电话:3282676


四、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参照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参照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咨询电话:3320098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现行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3320098


六、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1、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2、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3320098


七、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2、主要内容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现行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3331668


八、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1、适用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开发办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2、主要内容

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3、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参照枣庄市人社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扶贫办《关于调整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和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8〕54号)执行。


咨询电话:3320098


九、职业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线上培训平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时提供参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习专业、学习课时、平台考核合格的电子合格证书编号、线上培训平台银行基本账户)和疫情防控期间培训补贴申请书。(2)核对。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和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比对人员信息。(3)公示。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时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数据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培训补贴打入线上培训平台银行基本账户。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适用对象

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枣庄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学习并经平台考核合格,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使用线上平台组织学习的培训机构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申请时提供参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习专业、学习课时、平台考核合格的电子合格证书编号、学员个人银行卡号)和疫情防控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书。(2)核对。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和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信息。(3)公示。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时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数据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生活费打入学员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代领,由培训机构打入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3311013


十、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指导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


2、主要内容

区(市)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要,在省内外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费;每引进1名返乡创业成功者,给予服务站5000元的奖补。


3、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返乡创业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服务站的地址、开办时间、注册资金、工作人员、服务内容和效果等),填写《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附件7),并附成功的创业企业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法人情况、注册资金、运营情况)。(2)审核。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3)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复审通过材料反馈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由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5天。(4)发放。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


咨询电话:3331531


十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2、主要内容

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资金来源

 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自行申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高校设立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后拨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市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2、主要内容

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3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资金来源

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填写枣庄市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8)、现有入驻中小企业名单(附件9)及入驻协议和房租减免凭证(含房租收取及返还凭证),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初审,初审通过的加盖公章报市人社局复审。(3)公示。复审后,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5天。(4)发放。公示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孵化基地(示范园区)。


扫描下载附件8、9


咨询电话:3331531


十二、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1、适用对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2、主要内容

可继续发放失业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4、办理流程

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咨询电话:3122849


十三、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1月1日后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非本人原因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合内部退养人员)。

(2)2019年1月1日后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3)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处于有效失业状态(包括无工商注册信息、无职工养老参保信息或处于停保状态);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领取企业(单位)退休养老金。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领取其他财政性生活补助。


2、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申请和补助发放程序参照枣庄市人社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通知》(枣人社字[2019]36)有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33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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