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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枣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日期:2019-05-20     浏览:118    

5月17日,解读《关于促进枣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去年2月,国台办、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7月,山东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工作要求,积极与台湾同胞分享枣庄发展机遇。市台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等43个市直部门研究起草了枣庄市“惠台46条措施”,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5月10日印发实施。
我市“惠台46条措施”共分三个部分。一是促进枣台经济合作方面共24条,重点是支持在枣台企转型升级,让台企同等享受我市相关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在政策资金扶持、强化产业导向、保障要素供给、创优金融服务、鼓励台企上市,以及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用地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说明。二是促进枣台文化教育交流方面共7条,重点是发挥我市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平台优势,充分支持台胞参与文创、旅游、体育、教育、影视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三是支持台湾同胞来枣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共15条,着重解决台胞在枣生活便利化的问题,包括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子女就学、参加社保、看病就医、购房贷款等;并对台湾大学生来枣创业就业、台胞劳动权益保护、参评相关荣誉称号等分别作了政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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