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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多部门联合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日期:2019-08-07     来源:齐鲁壹点    浏览:100    

8月5日,枣庄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10日,开展强化市场监管,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全市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工作重点

食品领域:以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餐饮四个环节的全环节监管,着重整治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其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药品领域:严查零售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械行为。

建材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伪造、冒用、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

危化品领域:依法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及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列入目录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及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商场、车站、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食品安全

1.农村食品安全。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食品假冒、“三无”、 劣质、超过保质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执法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原料、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及经营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保健食品安全。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病弱)群体的店铺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宣传治疗作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行为。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为重点媒介,严查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一次性”餐饮具安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等内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防不合格消毒餐饮具上餐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药品安全

1.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引导合理用药。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整治。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定制式义齿、隐形眼镜等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仿冒品牌和无证产品、销售使用无证产品、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建材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与上次接受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获证时条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获证范围内;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是否按企业规定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是否存在冒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相关规定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危化品安全

以鲁南高科技化工园、薛城化工产业园、峄城化工产业园和市中区水处理剂产业园等4个省级认定化工园区为载体,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化工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新上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已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在化工行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定;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化工企业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特种设备安全

以《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为依据,重点突出下述方面:一是电梯。重点排查整治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应急响应及救援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

二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执行,是否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范的操作规程操作,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等。

三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针对气瓶充装,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检查记录是否齐全等;针对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或标记情况,压力表检定证书或标记情况,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是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运行监控、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警示、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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