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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 面试评测名义选拔学生

   日期:2019-07-10     来源:新华社    作者:胡浩 王子铭    浏览:188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胡浩 王子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义务教育,意见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意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样既满足招生人数要求,又确保客观公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对于高中阶段,意见就招生和考试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二是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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