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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车匪路霸非法中介 市中最高奖2万

   日期:2019-07-09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146    

8日,记者从市中交警处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匪路霸”等涉黑涉恶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和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且举报人严格保密。

如果广大市民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632-8998122、3657544。

延伸阅读: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匪路霸”等涉黑涉恶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

2.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3.组成带有涉黑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等涉黑犯罪行为;

4.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等违法行为;

5.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6.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骗取交警业务办理的行为;

7.组织、参与驾驶员考试替考等作弊违法行为,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的行为;

8.驾校教练非法收费或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办事群众钱财的行为;

9.通过其他不法手段,侵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行为。

对内外勾结,为“带路”组织、“带路人”或驾驶员、车主违法违规提供执法信息或充当“保护伞”的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和“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凡是举报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之规定,视情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8998122、3657544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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