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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发布公告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日期:2019-03-06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572    

 

  5日,枣庄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市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进校园等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公告》称,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应以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文件为依据,涉及学校(幼儿园)的需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文,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类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不得冠以“全市”或“枣庄市”等字样。   同时,枣庄教育局将对现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进行全面梳理,面向全市和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严格审批,面向各区(市)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并在活动开始前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审批、公布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公告》指出,经过审批、备案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产生的奖牌、证书、牌匾、奖状等要备案,备案内容要与奖牌、证书、牌匾、奖状等实际内容一致,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经过审批、备案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要在中小学校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公示公开。凡未经审批、备案、公示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接受赠予的物品、推荐学生使用的 APP,一律由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一律禁止进入中小学校、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禁止推荐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使用。   《公告》明确,凡审批监管不严,发生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各类“进校园”及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公告》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治理不规范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各类商业广告、商业行为等“进校园”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联系和举报电话:   督导室:3321385   基教科:3324615   思政科:3313318   人事科:868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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