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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布2017年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314    

  近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8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这8名被终生禁驾人员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此次,公安部门不仅公布了禁驾名单,还公布了两起经典案例。 2014年3月27日22时,夜色幽暗,刚参加完酒局的周生桥,怀着“喝这点酒开车没事”的侥幸心理驾驶着鲁D**6B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滕州市平行路上。当他沿平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国运物流门口路段时,撞到了由东向西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沈学新。事故发生后,又一辆轿车途经此处,对沈学新造成了二次撞击。这起交通事故致沈学新受伤,两车损坏。经伤情鉴定:沈学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经调查,周生桥存在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35.45%)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承担第一起事故主要责任,并于2016年5月9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16年7月20日20时,枣庄市薛城区的郑勇由北向南徒步行走在甘陈路中陈郝路段。王远森驾驶鲁D**52N号轻型普通货车沿甘陈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甘陈路中陈郝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同方向步行的郑勇,“撞人了,怎么办?是走是救人?”杂乱的思绪最终促使王远森选择了驾车逃逸的错误决定。事故发生后,王远森车辆损坏,郑勇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2016年7月27日,枣庄市薛城区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远森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2016年11月28日,王远森被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名单中,单兆海、贾坤坤、张安顺、刘文艳、王远森、张波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周生桥、张胜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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