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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七不得”助力诚信“双十一”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226    


       2017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11月3日 《人民日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商家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在虚拟的购物环境下,网络商家尤其要讲诚信。每年的“双十一”购物潮过后,往往伴随而来的是消费者的投诉热,诸如虚假宣传、虚假打折、以次充好等都成为投诉热点。今年,国家工商总局提前介入提前预警,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督察外,并对商家提出了“七不得”,这将有力有效地规范约束商家的行为,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商家“七不得”落地,离不开商家的自我约束。商家在欺骗消费者的同时也意味着消费者将离你而去。“七不得”的出台为商家制定了诚信经营的规矩,让商家知道违反“七不得”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而让商家从心底里敬畏“七不得”,加强自我约束。

       商家“七不得”的落地,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俗话说,“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我们寄希望于商家自觉做到“七不得”的同时,也要让执法部门的加强监督、严格监管,一方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严肃惩处。另一方面,对不法商家视情节轻重实行信用联合惩戒,让不法商家的经营、生活处处受限,给广大的网络经营者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从而促进商家“七不得”的落地。

       商家“七不得”的落地,更离不开消费者的主动参与。消费者既是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维护者。其一,消费者要练就明辨真假和是非的能力,做到不买假冒商品,让这样的商品失去市场自行消亡;其二,消费者发现不法商家,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勇于检举、大胆维权,绝不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助长不良风气;其三,消费者要正确评价产品,正确填写使用体验,绝不能为了一点小利违心评价,帮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更多的消费者。只有这样,网络经营才会越来越诚信,越来越清明。

       “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相信有商家的自我约束、有执法部门的有力监管、有消费者的积极维护,我们定会迎来一个舒心放心的购物环境。(作者:刘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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