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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可以自由但不能任性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142    


       作者:孔孟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9月8日 新华社)



       新媒体时代,信息发布呈现渠道多元化和便捷化的趋势,尤其是各类公众号遍地开花,很多知名人士成了网络上的意见领袖。国家保障言论自由,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触碰别人的权利,你想赞美什么,想批判什么,没有人有权利干涉你说话的权利和自由。

       你可以对一个新闻事件发表不同的看法,也可以对一个人的行为表示不满或愤怒,可以对一部电影挑刺纠错,可以对社会建设提出不同的观点,国家当然允许这些不同声音的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公民素养不断提升,言论自由的疆域也在进行不断地扩展。 

       公号是一个公众表达意志的重要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任意发泄情绪。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百家号、网易号、头条号等平台上,既有组织机构入驻,也有个人申请的账号,尤其是个人账号的崛起,让我们的社会才真正进入了“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笔者相信,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个公众账号,也会在心情不好时发泄一些负面情绪。纵使我们这些普通人,发表情绪也能引起朋友圈波动,更别提那些坐拥百万、千万粉丝的知名公号了。一旦这些公号发表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信息时,对于善良的网民来说,简直是一场灾难。
 
       公众号不是言论任性“自留地”。公众号是一方个人小天地,你可以种花养草,可以养鱼养虾,但将公众号当成负面信息的倾泻地、垃圾桶,终将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言论当然可以自由,但不能任性,尤其是影响力广泛的知名公众号,更要爱惜自己的羽毛,遵守文明传播的规则,尊重公众意志。

       娱乐当有度,言论当有疆界,任性终食恶果,守法方能行远,有德才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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