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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诋毁先烈行为就应该零容忍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166    


       作者:朱丹

       今年1月份,针对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方志敏及其红军绑架一对美国传教士夫妇”,方志敏烈士长孙、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方华清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弋阳县公安局受理了方华清对网络上诋毁先驱烈士方志敏的报案。近日,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人因此被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8月19日 《法制晚报》)



       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这两人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这种结果不仅是对革命先烈名誉和尊严的维护,也是网络法治的展现。对于这种诋毁先烈、侮辱革命前辈的行为,就应该依法严惩,就应该保持零容忍。

       方志敏是革命烈士,为革命胜利做出巨大贡献,还写下了很多壮丽诗篇,表现出巨大的革命意志和崇高的献身精神。方志敏最终为了革命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其面对敌人宁死不屈的革命气节和崇高品质,永远都值得我们敬仰和学习。他是人民的好儿子,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对这样一位革命人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些先烈心存感恩,保持高度的敬仰和尊重,可是如今网络上却出现诋毁他的信息,怎能不让人义愤填膺?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和看法,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但是发表言论必须要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实事求是,文明理性地表达,这不仅是个人素养的体现,也是法治的需要,但是总有一些人将网络的开放视为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实言论,诋毁、诽谤,侮辱他人,甚至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仅严重败坏着网络风气,也侵犯着别人的权利,给他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这两人就是这样,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杜撰历史,诽谤革命先烈,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先烈的名誉伤害,是爱国意识缺失的体现,也是一种网络暴力的体现。是文明素养和道德缺失的体现,更是价值观缺失的体现,其遭遇烈士后人维权,受到法律严惩可谓咎由自取。

       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网络虽然是开放场所,但是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言论也会受到监管,任何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编造杜撰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惩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和监管,发现不良信息,及时采取措施,追查责任;我们每个人也应该树立文明意识,强化法治意识,对诋毁先烈行为零容忍,自觉维护网络环境,抵制不文明行为,做一个守法文明的公民和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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