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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鲁南大地响“春雷” 消费维权谁怕谁

来源:枣庄文明网2018-11-11255

指动枣庄客户端记者从3月15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饮料产品(不含桶装饮用水)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枣庄市食品生产企业“春雷”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雷厉风行 专项整治七大任务

目前,除瓶桶装饮用水类企业外,我市饮料生产企业共43家,本次“春雷”行动严厉打击饮料生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饮料市场秩序:

一是整治产品外观包装。重点整治饮料产品外观包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及品牌名称,足以误认为他人商品或者其他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饮料产品标签标识。检查企业产品标签,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重点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禁止产生误导消费的行为。

三是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确保企业标准明示技术要求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及时备案。

四是严控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通过开展“对标规范”行动,解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

五是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对辖区内重点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贮存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于涉及刑罚的企业违反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七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春雷”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典型品牌企业,并有选择的曝光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企业案例。

刻不容缓 严格把控四个阶段

一是工作部署阶段(3月中旬完成)。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及各自职责范围内饮料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在本整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把握重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安排。

二是企业自查阶段(3月底完成)。各区(市)食药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饮料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要求,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产品执行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突出本方案整治重点任务,企业自查报告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是治理整顿阶段(5月中旬完成)。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有关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管、执法和许可审查等人员对辖区内饮料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整治任务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责令企业整改,及时调查取证,追根溯源,依法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饮料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重点是整治方案中整治任务所涉内容。

四是规范提高阶段(5月底完成)。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有关部门要深刻分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下步工作对策,构建日常监管和治理整顿协调并举的长效措施,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广泛深入报道行动取得的成果,积极推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鲁南大地响“春雷”,消费维权谁怕谁!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由“春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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