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枣庄要闻

护航新旧动能转换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枣庄文明网2018-11-11183

政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2月22日,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枣政法〔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努力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从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在全省全市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进程中,法治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政法机关大有可为。为此,市委政法委审时度势,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与市法检公司四部门共同出台了50条意见措施,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努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速度”。

《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在结构框架上,采取宏观和具体的“总分结合”形式。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市直政法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具体政法业务。为此,市委政法委研究提出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10条指导意见,市直政法各部门结合10条指导意见,立足各自工作职能,分别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10条具体措施。

二是在职责定位上,突出被动司法与主动服务的辩证统一。《意见》注重把握被动司法与主动服务的辨证关系,在被动司法中找寻主动面,在主动服务中改善被动面,提升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成效。

三是在任务目标上,坚持把营造一流法治化环境贯穿始终。《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作用,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

张建福介绍,《意见》坚持理念先行,深化“四个认识”。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正确的理念。《意见》第一条指出,要切实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正确理解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部署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意见》第二条指出,要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政法机关既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把握法律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概括性、稳定性、宏观性的特征,结合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案件情况,准确解读适用法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意见》第三条指出,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坚持“四个并重”“三个严防”“两个不轻易”,对市场主体实行更大限度宽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意见》第四条指出,要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相结合,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定标把关政策策略,用正确的政策策略维护坚守政治立场,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

二是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明确服务保障工作重点。《意见》第五条明确,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创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加强对各类企业自由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意见》第六条明确,要健全完善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办案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需要的专业办案团队,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控制和把握延长办案期限的适用条件,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危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犯罪案件。《意见》第七条明确,要健全完善各项法治服务措施,认真做好涉企服务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枣庄市法律智库、法律顾问团(组)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意见》第八条明确,要持续深化更高水平的平安创建,深入开展平安园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项目等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园区、企业及建设工地矛调组织,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治安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

三是提升政法队伍执法司法能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意见》第九条要求,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法机关既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履责担当,密切与企业关系,堂堂正正和企业家接触交往,又要守牢法纪底线,坚决遏制滥用执法司法权力、权钱交易等现象,还要主动到企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与企业沟通联系、宣传法治、指导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等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形成浓厚的亲商、护商、安商氛围,使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意见》第十条要求,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执法司法能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刁难为难企业,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插手、过问、干预个案处理。

 

上一篇:市直机关掀起“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热潮

下一篇:绿满城乡 美丽枣庄

  • 举报
关闭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