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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我市非公经济获九大政策“红包”

来源:枣庄文明网2018-11-111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精神,日前,我市制定了《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九个方面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宽松优越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及时对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取消,将能在区(市)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部下放。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按照“非禁即入”,制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照后证”“企业年报公示”改革,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多证合一”,网上办理。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畅通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沟通互动的信息渠道。

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支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的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地方金融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或向辖内农商行、村镇银行投资入股,鼓励符合条件的知名民营企业设立民间资本投融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设立市级注册资本10亿元、县级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金融信用平台、企业上市平台、金融创新研究平台等“四个平台”。合法合规创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发债主体,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加强“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创新券”政策,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加大“互联网+”融合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上市和兼并重组。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化改制,加快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股份制公司发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在各类交易所上市挂牌,落实市级企业改制及上市奖补政策。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民营资本控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分层次分阶段支持好非公有制企业“创、转、强、走”。强化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的政策保障,创新扶持方式,适当降低门槛,积极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各类人群的创业活动。大力支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双升战略”,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切实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追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通报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实行市、区两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切实解决生产用地问题。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将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完善企业家容错和帮扶机制,形成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立体式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大对创业者和初创期小微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1515”工程,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和能力。扎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保品牌、保名牌”活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经营者的创业积极性,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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