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8〕38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了认真遴选,从2018年新创剧目中遴选出5部作品,作为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从2017年9部重点扶持剧目中遴选出3部作品进行滚动扶持。现将入选剧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2018年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跟踪指导工作实施艺术司、专家、申报单位、创演单位四方责任制。
二、2018年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创作演出单位提交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当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部队系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报送),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联系人:赵琳宇
电 话:010-59881743
邮 箱:ywz5988@163.com
三、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根据创作演出单位提交的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与有关文化厅(局)、创作单位协商后制定具体的跟踪指导计划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名单
2.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滚动扶持剧目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