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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锋: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扰解难

   日期:2021-08-23    

    刘兴锋,男,1977年10月出生,山东滕州人,中共党员,现为滕州市司法局荆河司法所所长、荆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在基层司法调解工作中,他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己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上展现了时期人民调解员忠诚可靠、一心为民、担当作为、甘于奉献的新形象。

    在调解一线,刘兴锋始终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调解成败的评判标准,成为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止纷器”“主心骨”。 针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发展呈现出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刘兴锋同志结合基层调解实践,探索总结出了“四步工作法”,及时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性事件的发生。一是“查”,就是要查清案件事实。在纠纷当中,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从自己的立场说话,带有片面性。但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要摸清事实的本来面目。二是“论”,就是要论清纠纷的法律关系,所遵循的法律依据。三是“辩”,就是辨清是非,辨出公平正义。四是“和”,就是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的促成矛盾双方和解。他在工作中还总结出“背靠背”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冷热交替”调解法,让一桩桩矛盾纠纷妥善实现了化解。2019年7月,刘兴锋成功调处了一起义务帮工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他运用了娴熟的法律知识,理清义务帮工的受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案在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播出,社会效果良好。

    作为街道调委会主任,刘兴锋同志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了居、社区、街道三级调解网络,着手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调解员队伍,设立了个人品牌“兴锋调解室”,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扎实的工作实现了荆河街道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街道。自1997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24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598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37起,群体事件51起,调解成功率98%。

    刘兴锋先后荣获“平安滕州建设先进个人”、“滕州市十佳人民调解员”、 “滕州市维稳卫士”、枣庄市优秀司法所长、“十佳枣庄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09年被山东省高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2011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能手”, 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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